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朋友:

你们好!

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是全国十大幸福城市之一,青岛城市发展迅速,经济基础扎实,是山东省的经济龙头城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近年来,青岛市人才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抢抓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的有利契机,把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与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紧密结合,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智力引进计划,加快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全力打造独具青岛特色的“蓝色人才硅谷”。青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 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于青岛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毕业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领。

2.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3. 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进入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4.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其他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 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储备中心。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可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就业后最长可连续享受3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自第7个月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

6.延长毕业生派遣期:自2012届毕业生起,在青就业的派遣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三年内可改派两次。

二、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4.创业培训优惠: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5.创业场地优惠: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6.投资基金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

7.导师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加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创业培训、导师扶持等优惠政策。、毕业生朋友,青岛以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为契机,经济的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青岛愿以海纳百川之势,接纳各方英才来青岛就业创业,这里是付出就有收获的地方。我们将为你提供全方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让我们携起手来,挑战困难,迎接机遇,共同创造青岛市美好的明天!

相关政策可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 ;)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32-6861100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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