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和党员关系落实
(一)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1)毕业时无接收单位、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2)毕业时虽由学校直接考博考研、出国或入伍,但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不接收毕业生或他人自带档案、不接收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不接收非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2.接收方式: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机要或邮政快递(EMS)方式集中寄至我处,也可由毕业院校派专人集中送至我处。
3.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及邮编
档案接收单位: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
邮 编:266061
联 系 电 话:0532-66710505
(二)党员关系落实
派遣期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和预备党员,可拨打户籍所在区、市委组织部咨询党员关系落实情况。
报到证已派遣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请咨询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党组织。
应届毕业生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可持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关系介绍信”,先将组织关系落下,待毕业当年的10月8日查询到档案去向时再办理档案转递或党员材料借出手续。
二、 档案查询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查询
1、档案整理阶段查询:
每年的7、8、9月份,几万份青岛地区派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会由学校集中转至我处。期间需要对每一份毕业生档案进行信息核对、登记编号,网上数据录入等工作,此段时间内档案去向暂时无法查询。
如确有入伍、考博、考研、预备党员已到转正日需借出党员材料或考录单位需要政审的毕业生,可预先登记,一旦档案到达我处,我们将告知相关部门,派专人到我处办理相关事宜。
预登记内容:急需办理档案相关业务的毕业生应先与发出档案的学校联系,查询档案到达青岛签收的时间、机要号(快递号)及签收人姓名。(预登记内容不全的不予登记)
预登记部门:
(1)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毕业生可拨打我处档案室电话66710505预登记;其他区市毕业生可拨打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预登记,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派人联系我处档案室登记。我处档案室不接收其他区市毕业生个人登记。
(2)已考录单位需要政审的毕业生,将信息告知单位,由单位派人拨打我处档案室电话66710505联系预登记。
(3)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并办理调整手续(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可凭已办派遣的报到证上岗工作,待10月8日查询档案在我处后,由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派专人提取档案。
2、档案整理完后查询:
青岛生源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去向于毕业当年的10月8日后开始查询。
(1)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qdgxbys.cn),点击首页左侧“档案业务办理”窗口中的“档案流向查询”(以报到证记录信息为准)。
(2) 毕业生也可通过“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3)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市五区)毕业生可拨打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查询。
(二)派遣期内(三年)毕业生档案查询
1、派遣期内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首页 “档案业务办理”窗口中的“档案流向查询”;2、向报到证派遣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3、向毕业学校查询;4、四市五区毕业生可拨打户籍所在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查询;5、可通过“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三)已出派遣期毕业生档案查询
1、可拨打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查询;2、联系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3、2003年以前和2005年至2008年毕业生可拨打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查询(电话:85028087);4、2004年毕业生可拨打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电话查询(电话:68896062);5、四市五区毕业生可拨打户籍所在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查询。
(四)普通中专毕业生档案查询
应届、往届非师范类普通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均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请直接拨打电话查询。
(五)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5028087 崂山区海尔路178号
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 68896062 延安三路105号;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3719107 鞍山二路62号;
李沧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893707 枣园路17号;
高新区管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6966708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
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88895249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408室;
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868756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
原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6975576 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51号楼一楼档案室;
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5166761 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
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206576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
即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8552152 即墨市烟青路949号;
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366023 平度市杭州路52号;
莱西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66030113 莱西市烟台路79号
三、 档案提取
(一)报到证已派遣到本市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①毕业时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②与原单位解约并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2、档案提取: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单位)安排专人持报到证、提档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及时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②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派专人提取档案。③未办理改派手续,新接收单位不能提取档案。④报到证虽已派到单位,但未经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就业情况登记的,必须补办网上登记后才能提取档案。⑤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和人事代理单位在为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一月内须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果网上已解约但未及时提取档案的,需补办网上登记手续后才能提取档案。
(二)已办理调整手续(二次派遣)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毕业时报到证派回生源地、在派遣期内找到接收单位并办理调整手续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单位)安排专人持报到证、提档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及时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调整手续的毕业生不能提取档案。②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③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提取档案。④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和人事代理单位在为毕业生办理调整手续(二次派遣)一月内须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果网上已解约但未及时提取档案的,需补办网上登记手续后才能提取档案。
(三)本市改派至外市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①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在外市有接收单位后已办理改派手续的。②毕业时已派本市单位后又改派至外市单位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应持已改派到新接收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外市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新接收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报到证所派单位盖章开具的提档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提档人将所提档案送(寄)至开具提档证明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外地已有接收单位但未办理改派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②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
(四)外市改派至本市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外市改派至本市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首先明确档案所在地,然后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单位)安排专人持报到证、提档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加盖公章后回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提取后可直接转往开具提档证明信的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档案所在地。
3、注意事项:①报到证未办理改派手续的提档证明信不予盖章;②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予盖章。
(五)退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毕业时报到证已派我市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与单位解除协议后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的。
2、提取档案:毕业生经查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应持:解约证明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全为原件)来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提档人将所提档案送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未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②档案不在我处的请咨询原档案所在地。
(六)考博、考研、专升本及入伍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派遣期内考博、考研或专升本以及经审核已正式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应持:录取学校发的提档证明信或入伍所在部队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毕业学校发的报到证、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将档案送到学校或部队,由学校或部队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已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②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四、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借出转正材料流程
1、范围: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的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预备党员,并持毕业学校开具的党员关系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委组织部报到且派往转正地党组织的(指户口所在地街道党工委)毕业生。
2、材料借出: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毕业生本人持:转正地党组织(指街道党工委)开具的转正介绍信、报到证、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党员材料借出手续。转正后由转正地党组织将材料封好后加盖封章送回我处。
3、注意事项:①报到证未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不得由单位办理材料借出手续。②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③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预备党员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五、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副本借出流程
1、范围: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报到证丢失需补办的。
2、借出副本: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应持:毕业证(押件)、身份证、自己书写申请书一份到我处办理报到证副本借出手续。
3、换回押件:毕业生补回新证后,将所补副本送回我处后换回押件。
4、注意事项:①毕业生向毕业学校咨询补办报到证流程。②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③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六、派遣期内毕业生考博、考研及入伍政审流程
(一)考博、考研毕业生政审流程
1、范围: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因考博、考研需政审的。
2、提供材料: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应持:报考学校的政审表或相关材料、毕业学校的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政审手续。
3、注意事项:①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②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二)应征入伍毕业生政审流程
1、范围: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因应征入伍需政审的。
2、提供材料: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的片区民警持:区一级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信、警官证件、入伍毕业生的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政审手续。
3、注意事项:①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请咨询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②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③毕业生个人及他人不予办理。
七、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因单位接收政审流程
1、范围:市内三区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因单位接收需要政审的。
2、流程: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档案室时,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政审人有效证件及被政审毕业生的报到证到我处政审。
3、注意事项:①毕业生个人不能参与政审。②学籍档案不外借政审。③其他区市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八、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证明打印
市内三区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如报到证未派遣过接收单位,期间因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办理实习律师证或在外地单位就业等需要档案证明的,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首页左侧“档案业务办理”窗口中的“档案流向查询”,查询到本人信息点击后,弹出“毕业生档案信息”,直接打印即可,无需盖章。
报到证已派过接收单位的,须将档案转至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九、 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不需开具无业证明
三年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如需提供无业证明的,若报到证派往生源地人社局,未派遣过接收单位的,不需开具无业证明,直接用报到证即可。
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
邮 编:266061
联系电话:0532-66710505